共同利益社區申訴專員辦公室
共同利益社區申訴專員辦公室的主要職責包括:
1.協助會員瞭解權利及根據管理共同利益社區的法律和法規,並回應一般查詢;
2.分別或透過現有網站提供可能認為適當的資訊;
3.接收最終不利決定的通知;
4.應要求,協助會員了解管轄共利社區的法律和法規所提供的權利和程序,並向提供替代爭議解決服務的公共和私人機構提供轉介,以減少和解決協會及其成員之間的衝突;以及
5.確保委員可以使用通過辦事處提供的服務,並且會員獲得辦公室代表及時回覆有關查詢。
共同利益社區可以是公寓協會、房地產業主協會或房地產合作社。
共同利益社區委員會是獨立的,與申訴專員辦公室不同。董事會是監管機構,負責授權協會經理,認證持牌管理公司的某些員工,接收協會提交的年度報告,以及註冊公寓和時間共享項目註冊的監管機構。
* 共同利益社區申訴專員辦公室只能提供指導和回答與共同利益社區法(《物業主協會法》、《公寓法》和《房地產合作法》)和法規有關的問題。我們無法提供法律諮詢。